养牛政策好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 2019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2019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 5 大类 21 个项目。其中,关于奶业的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继续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畜牧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确保 2020 年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推动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
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实施面积 1200 万亩以上,加快发展草牧业,积极推进粮改饲,因地制宜发展苜蓿、青贮玉米、燕麦草等优质饲草料,支持优质奶源基地和草畜紧密配套的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建设。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高质量发展:
发展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
5 大类 21 个项目具体如下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有各省自主确定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于每年 8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
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地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统筹实施,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
2、农机购置补贴
按照《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全面实行企业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网上报送,大力推广购机者通过手机 APP 等物联网技术申请补贴,落实补贴资金限时兑付制,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满意度。
推进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创新。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探索创新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结合实际选择大型拖拉机、青饲料收获机、联合收割机作为试点机具,支出方向可包括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
在四川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支出方向可包括机具的购置补贴、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
支持试点省份以信息化为支撑,完善工作措施,打通补贴申请、机具识别、作业轨迹监测等方面的数据通道,探索更加安全、高效、便民的补贴机具核验与补贴资金申领模式。上述试点省份农机化、财政部门应加快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3、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继续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畜牧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确保 2020 年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4、推广地膜回收利用和旱作节水技术
继续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支持 100 个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支持有条件地区集中开展适宜作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和新疆棉区机械化回收。以玉米、马铃薯、棉花、蔬菜、瓜果等作物为重点,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蓄水保墒、抗旱抗逆等旱作节水技术,提高天然降水和灌溉用水利用效率。
5、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
支持重点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推进要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相结合,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肥,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配套设施设备,集中连片推进实施。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有机肥统供统施等社会化服务,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
6、开展农机深松整地
根据《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面积 1.4 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 25 厘米,打破犁底层。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7、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继续以重点县为单位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大豆、特色杂粮杂豆,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以及棉花、糖料、果菜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辐射带动“全县域”生产水平提升,努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三、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8、推动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打造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支持聚焦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大产业和粮油、果茶、蔬菜、中药材、畜禽、水产六大品种,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 200 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打造特色产业,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
9、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加强创建工作督导和考核,对创建成效突出、辐射带动有力、绩效考核合格的产业园,择优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10、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继续以乡镇为平台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聚焦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加快培育一批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
11、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支持河北、天津等省份开展益农信息社整省推进建设。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6〕7 号)要求组织实施,依据“六有”标准建设益农信息社,优先覆盖贫困地区,到 2019 年底益农信息社覆盖率要达到 80% 以上。
12、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应用一批符合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发展的重大技术模式。加快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国农技推广 APP 覆盖面和使用率。继续在江苏、浙江等 8 个省份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支持其他省份自主开展协同推广试点。在贫困地区实现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全覆盖和贫困村农技员服务全覆盖。
13、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继续按照原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 号)要求组织实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 年再选择 10 个左右省份、30 个左右地市、200 个左右县整建制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鼓励地方自主扩大试点。
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14、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2019 年轮作休耕试点面积 3000 万亩。其中,轮作试点 2500 万亩,在东北四省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开展玉米大豆、水稻油菜等轮作;休耕试点 500 万亩,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15、推动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
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实施面积 1200 万亩以上,加快发展草牧业,积极推进粮改饲,因地制宜发展苜蓿、青贮玉米、燕麦草等优质饲草料,支持优质奶源基地和草畜紧密配套的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建设。支持非畜牧大县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治理。
在内蒙古、四川等 8 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 30 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 25 头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支持内蒙古在锡林郭勒盟选择部分旗县,在草畜平衡基础上开展“增牛减羊提质增效”示范行动。
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优良种猪和精液,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在黑龙江、江苏等 10 个蜂业主产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开展蜜源植物保护利用、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及设施推广应用、蜂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建设等方面。
16、支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种植结构调整
继续以河北省黑龙港流域为重点,以休耕为重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推广水肥一体化、设施棚面集雨、测墒灌溉、抗旱节水品种等农艺节水措施,建立旱作雨养种植的半休耕制度。
17、支持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
继续以湖南省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开展产地与产品重金属监测,进一步加强修复治理和安全利用示范,继续推广 VIP(品种替代、灌溉水源净化、pH 值调节)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模式。巩固种植结构调整成果,完善耕地休耕制度。
五、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18、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围绕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等,培育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遴选一批培育示范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分段式开展培训工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工作。
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 APP 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实现线上与线下培训的学时学分有效衔接。
19、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高质量发展
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按照“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要求,从小农户中逐步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把家庭农场培育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导力量。
发展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
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原料基地
20、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选择 2-3 个关键环节和农民急需的关键领域,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的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承担的任务量不低于当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总任务量的 15% 。
21、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扩大在保贷款余额和在保项目数量,进一步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2019 年暂停利用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向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各省要尽快建立完善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和绩效考核政策,降低农业贷款主体融资成本,强化激励约束,确保财政奖补资金惠及农业贷款主体,也要防止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经营风险向财政转移。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担保公司向贷款主体收取费用和财政补助之和)不超过 3% 的情况下,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原则上不超过 8% 。为稳定生猪生产,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种猪场和存栏 500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并允许各地利用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一定期间内实际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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